贪官为祸一方,背后都是无数个破碎的家庭,有人因其获得非法利益,有人因其沉冤难雪 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孙远良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有几点看点: 第一点,本案适用的是最高院制定承德中院进行审理,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异地审理,可以排除权力和人际关系网的干扰,有利于腐败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判 第二点,孙远良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在公司经营、民事诉讼等方面提供帮助,这背后是多少个本应胜诉,但孙远良干扰之后败诉的当事人啊,孙远良的财产被没收了,他们的损失谁来补偿呢? 第三点,一般情况下,受贿上亿的,就有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但孙远良这种人,远离一线,纪委一查,立马怂,毫无节操,不仅主动交代,而且大肆揭发,官场、商场、律师、甚至情妇大面积坍塌 求生欲满满的小强同志,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杀了吧,又害怕以后没人这么老实了,衡量利弊,免其一死,大概率是从大局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