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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意思,寮步南山悦府到底是什么情况,时隔2年我又来了

原创654次播放2024-05-0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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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马官员:张京义 张京义,男,汉族,原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23年12月被查,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张京义,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淄博市张店区人,大学文化,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张京义的犯罪生涯始于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历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团委书记,派出所指导员、所长,党委委员、纪检书记,副局长兼纪委书记,副局长、党委副书记,临淄分局政委、党委副书记,淄博市桓台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等职,在任职期间,张京义可谓目无法纪、一路贪腐,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将个人费用转嫁他人支付;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查:2002年上半年至2023年11月,张京义利用担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桓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桓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91万余元。2024年10月31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淄博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京义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张京义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京义用他自身的经历再次证明,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打虎灭蝇无禁区,反腐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 #反腐前沿 #问政山东 #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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