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和林某是大学同学。一天,吴某在刷朋友圈时,发现林某在他的朋友圈里发布了自己朋友赵某的照片。在核实之后,吴某发现,林某并没有经过朋友赵某的同意,于是要求林某删除,双方因此发生言语争执。 此后,林某在双方共同加入的班级微信群里对吴某进行辱骂,内容出现“傻狗”、“出去...货”、“臭...”等一系列下流、恶俗的言语,具有侮辱、谩骂、贬损性质。吴某认为,林某恶意辱骂、捏造事实、造谣诽谤的行为,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经医院诊断存在睡眠障碍,以及精神上的焦虑抑郁。为此,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判决,被告林某需在双方共同加入的班级群及林某微信朋友圈内,公开向原告吴某赔礼道歉,并通过微信单独向吴某赔礼道歉。同时,被告林某赔偿原告吴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