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20时许,肖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内江市东兴区兆信中心方向沿汉安大道往大千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内江市东兴区境内:汉安大道499号外人行横道时,刮撞行人葛某某,造成葛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驾驶人肖某某驾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注意观察,减速慢行,缓慢通过;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礼让行人,确认安全后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