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加入)的方式有两种:(1)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加入的法律后果为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如果第三人丙公司的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甲公司对丙公司加入债务的不知情,且任何人不得通过自己的行为,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他人承担额外的债务。因此,债权人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且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可以向甲公司追偿。当然,债权人乙公司也可以向债务人甲公司主张履行原来的债务,因为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因瑕疵履行并未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