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善意取得”;如果上游已经定性为虚开了你不想也被定为虚开,善意取得的认定就至关重要了。 啥是善意取得,按照国税发【2000】187号文规定,需要同事符合下列4个条件; 1、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这条怎么理解,比如说你在南京买东西,收了一张北京的发票,你总不能说自己不知情、不知道对方是虚开吧 3、票面上数量、金额、品名等等都跟实际交易一直,你买的是奢侈品包包,对方给你开个办公用品,这个也善意不起来 4、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稽查手里没证据,如果检查人员已经掌握了什么聊天记录,资金回流的证据,那就不要折腾去证明什么了,乖乖认罚吧 老板们,咱们取得专票还是认真核实一下票面信息的,因为就算你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的,实务中增值税也不让你抵,还是要调出补税, 企业所得税情况稍微好一点,实在补不到发票,提供实际支出的资料是能抵的。 分享日常财税实操,关注彭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