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高法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并认罪悔罪,或因家庭纠纷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可作为量刑考虑因素。然而,理论界对此持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这不能满足责任刑的要求,甚至有观点完全否定将刑事赔偿谅解作为量刑考虑因素的合理性。实际操作中,对于赔偿谅解协议在量刑中的影响也存在争议,如最高检的发布的王某等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二审抗诉案(检例第178号)指导性案例显示出对此持保留态度。故刑事赔偿谅解在量刑中的正当性及适用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