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众法治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然而,许多起诉人因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能立案,引发了对“起诉难”的抱怨。“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的政策,并将立案制度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5年最高法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立案登记制取代了原立案审查制,以降低立案门槛。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对起诉人进行初步调查后,只要符合法律要求的可以立案的条件,就必须登记并进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