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不理解,为啥发回重审的案子,最后跟原来的判决结果一模一样。首先,重审案件,他本身从形成就有天然的缺陷。二审法院本来可以选择直接改判,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不方便直接改判,所以发回重审了,而发回重审的主要理由一般都是程序问题,或者事实没调查清楚。发回重审以后,要求更换合议庭进行审理,一审法院本来就是基层法院,法官少,案件多,其实重新组成的合议庭也是同一个庭的法官,他们之间都互相认识,甚至是一个办公室的,人情世故或多或少都受点影响,想要直接改判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大多数的案子在补充了程序问题之后,还是维持了跟原来一审同样的裁判结果。原来一审的裁判文书都是经过庭长和院长签字的,现在要他们重新签署一份不一样的判决书,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恐怕很难说服他们。所以就出现这种情况,老百姓以为发回重审可是有希望了,事实上却总是困难重重,改判的路还很长。这也是我们一直在呼吁的事,防止程序空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