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夫妻无夫妻之实离婚 女方被判返还32万彩礼 近日,福建省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32万元。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对于彩礼返还问题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胡某与李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决定结婚。双方家庭协商后,胡某支付了50万元的彩礼。然而,婚后双方发生矛盾,李某认为婚姻难以继续,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胡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李某返还彩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主张双方婚后有共同生活,不应返还彩礼。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结婚时间不长且没有夫妻之实。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彩礼32万元。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彩礼返还问题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