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跟公司有一分钱的往来就要承担无限责任,哎,要是执法真的到了这种程度那还得了吗?。 有限责任被击穿,并且向上追责到股东,那一定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想要赖账,而作为“有限责任”背后的老板却干了掏空公司的勾当,这两项才是激发穿透的必要条件,而且缺一不可。 公司欠了你的钱你是不是要去找公司还,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啊,你能说因为老板从公司拿了一分钱就去找老板还钱吗? 就算公司不还钱了,或者没有能力还钱了,你想去找负有出资义务的老板,那还得看老板有没有实际出资到位,经营过程中有没有非法转移 独立法人资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基石,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这个前提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才会有击穿的条款。任何风险的触发一定是有违法的行为作为前提的,而不是说一人控股、夫妻共同控股的形式,或者股东跟公司之间正常的往来会触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