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拥有三重身份,首先是干部,其次是公务员,最后才是法官。干部分为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业干部、事业单位干部三大类。党政机关干部即公务员,进一步细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包括法官和检察官的特定职务。为了解决基层法官职级低、待遇差、晋升渠道狭窄及职业荣誉感不高的问题,我国改进了法官的晋升机制,提高了法官职务的最高晋升限制,以期加快提升法官职业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