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天津市两名交警队员在执勤时发生肢体冲突。4月24日,“平安天津”发布情况通报: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两名辅警在和平区贵州路与西康路路口疏导交通时,因工作问题产生分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对涉事的两名辅警赵某、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并对赵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该大队大队长刘某、政委辛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及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