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22年8月1日,深圳 A公司与境外B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A公司为B公司提供商业代理服务、采购咨询服务、进出口物流营运服务,同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议约定仅境外B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活动提供服务。 税局仔细分析了A公司提供的单据材料,确认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主要业务是向B公司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家具、家电、家居用品的采购咨询服务,不符合免税条件,要求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