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才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