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则案例:小王(化名)与主播小美(化名)在线下活动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小王多次向小美所在直播平台充值合计两百余万元,向小美直 接转账合计二十余万元,一年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以分手告终。小王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美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将直播平台作为第三人一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