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通告称,事业单位仍然存在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结构不优、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除学校医院外,将按照“531”比例进行精简,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而“空壳单位”“僵尸单位”及特定历史任务已完成的事业单位将一律撤销。 河南省在市县层面,参照省直做法,按照“421”比例进行精简。同时,对省辖市本级事业机构实行精简比例、机构限额“双控”(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本级事业机构精简比例不低于25%,且保留的事业机构数不超过省定限额),对处级事业机构按照“总量减、市市减、差距减”的思路分档确定精简限额和设置数量,避免出现“一刀切”“鞭打快牛”等问题。改革后收回的事业编制和机构限额,由市、县本级统筹使用,鼓励“减上补下、减县补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