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有关规定,截止2027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这项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企业集团内的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 这里的“企业集团”,并没有严格的要求,只要是具有控股关系就可以,比如母公司借款给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相互拆借,都将享受免税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