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8年发生在福建的一起真实案例。这个男人名叫小帅,某天晚上在酒吧认识了小美,二人情投意合,卿卿我我,当晚小美就带小帅回了家,在酒精的作用下,两人的感情逐渐升温,本想去卧室办事情,但在路过厨房时,二人就饥渴难耐,站着大战了一番。这还没完事,小美合租的室友阿珍突然回来,撞见了这一幕,场面极其尴尬,小帅心生惶恐,逃离现场,不料没多久,小帅就被叔叔带走了。因为小帅走后,小美哭诉着对阿珍说,被小帅QJ了,阿珍急忙报了警。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小帅和小美发生性关系这是事实,双方也都认可,那本案的焦点就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是构成QJ罪的重要依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帅侵犯时,小美并没有求饶、指责或者采用大声呼救等方式予以反抗,并且在结合小帅当时是采用站立姿势的情况下,若没有小美的配合是无法完成的。法官认为,小美只要站直身体,紧闭双腿,在站立的情况下是完全有能力反抗的,但她没有。最后呢,小帅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