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醉驾符合下列5种情形,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其中,第二至五项无酒精含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