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PPP存量项目分类处理的意见》(国办函〔2023〕91号)文中,将存量项目分为已运营项目、在建项目及未开工项目三大类进行分类施策。已运营的项目严格履约,政府正常进行绩效考核。在建项目全面规范,聚焦在建项目重点地区、重点问题,严防在建项目停摆烂尾。 未开工项目进一步分为两大类,在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存量PPP项目,应完全按照国办函〔2023〕115号文规定的新机制执行。对已完成招标采购程序但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存量PPP项目,按照政府是否承担融资责任或者是支出责任进一步区分:政府不承担融资责任、不给予缺口补助的完全使用者付费项目,即不涉及政府支出的,可以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