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大同,一起订婚后的婚房内发生的性关系事件,引发了一场司法风暴。男子甄某与其未婚妻在甜蜜订婚后的第二天,因一系列误会和争执,导致女方报警指控甄某强奸。经过法院一审审理,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甄某与女方在今年5月1日举行了订婚宴,男方按照习俗支付了部分彩礼,并承诺在结婚一年后,将婚房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然而,订婚后的第二天,女方在婚房内与甄某发生关系后,随即要求甄某将房产证上加名,并支付剩余的彩礼。甄某因无法满足女方要求,双方发生争执,最终导致女方报警。 法院一审认定,甄某在婚房内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对此,甄某及其家人表示不服,当庭提起上诉。他们认为,双方发生关系系自愿,且女方在事后洗澡等行为也表明其并未受到强迫。 此案引发了关于订婚关系与强奸罪定性的法律讨论。有律师指出,订婚关系并不影响强奸罪的定性,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女方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