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册府元龟》和《明史·舆服志·皇帝宝玺》记载秦始皇统一天下称皇帝后,令玉工制成传国玉玺,作为“皇权神授,正统合法”的信物。传国玉玺,正面刻有“受命于天 既寿永昌”八个虫鸟篆字。“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的含义是:我(皇帝)受上天的任命,(所以)必然国运长寿、永久、昌盛。 据传,秦王政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乘龙舟过洞庭湖,风浪骤起,龙舟将倾,秦始皇慌忙将传国玉玺抛入湖中,祈求神灵镇浪。玉玺由此失落。八年后,华阴平舒道有人又此传国玺奉上。传国玉玺复归秦。 秦子婴元年(公元前207年)冬,沛公刘邦军灞上,子婴跪捧玉玺献于咸阳道左,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