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易鹏飞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易鹏飞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易鹏飞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易鹏飞利用担任湖南省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怀化市市长、娄底市市长、郴州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受贿814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