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院长反复告诫我们:老百姓到法院来打官司,他是要来解决问题的,而不是来陪我们走程序的,我们一定要有一个“如我在诉”的意识。黄陂法院、武汉中院、湖北高院三级法官你们听到了吗?汉口北批发城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业主不是来陪你们走流程的,你们虽然走完了各环节,但远没有解决实质问题。本来一审就可解决的,不断未解决,而且还制造出新的问题,造成了当事人的多年诉累。原告提供的38份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和适用法条都被你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我们是完全不能理解和接受的,已经产生了不满和怨恨情绪。因为最高法、湖北省内外的所有在工业用地上新建、售卖商业设施地产的买卖、合作合同类案都是无效的,难道武汉汉口北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吗?你们为袒护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是拼了,不惜无视原告多份有力证据、玩弄文字游戏、曲解合同和法律条款,为开发商站台、辩护,你们哪里体现出了“如我在诉”的意识?哪里体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