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双向保护”的基本规律,结合相应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刑法制度的适用。要达到未成年人不敢犯罪,害怕犯罪的效果,我们司法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