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蒋某举债承包水库,从事鱼类养殖,2002年8月,二人所饲养的鱼类几乎全部死亡,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经走访调查,二人怀疑鱼类死亡与水库上游的一家工厂的生产活动有关。 为讨一个说法,此后的二十多年间,二人四处向有关机关信访,要求补偿其损失,但均未获得支持。在2014年将涉案企业起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再审,人民法院均以二人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时效为由不予支持。2022年,最高检受理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 13次上门释法说理,2600km的路程,办案组经过进一步走访了解,主动启动救助程序,解决了二人的燃眉之急,该信访积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