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又看到一个视频,一个同学被另外几个同学用皮带抽打,情节非常恶劣。校方说会口头批评教育,显然是也没什么太好的办法。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给受害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伤害,才可能会负刑事责任。 像视频中那种情况,尽管情节非常恶劣,被打孩子人格受到极大侮辱,可能还会留下严重心理阴影。但可能连轻微伤都算不上,很难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敢于杀人的小孩,并不是一开始就有那个胆子。大恶由小恶累积而成,胆子也是慢慢纵容出来的。对这样的孩子不加以惩戒,是对他们不负责任。 在这方面是否可以学习一下新加坡? 新加坡有一种鞭刑,适用范围除包括身体健康的成年男性外,也包括未成年男性,只不过要求更加严格。 对于18岁以下男性,需有医生证实其身体状况可承受鞭刑,并且一次最多不能超过10下,而且藤鞭的规格也会比适用于成年人的轻。 对于16岁以下男性,只有最高法院有权判处鞭刑,初等法院无权判处。 鞭刑所用藤鞭,一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