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下简称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原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的实施,对太阳能、风电等新能源发电企业的接入、上网、交易是重大利好,对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的行为和职责边界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电力市场相关成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操作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