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一个网友说,个人所得税应该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人均收入缴纳,一开始没明白什么意思,仔细看了下才弄懂跟之前有什么不同。 假如某个家庭有五口人,夫妻二人和三个孩子。夫妻二人,一个年薪15万,另一个年薪30万。三个孩子,正在读书没有收入。 按照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每年免税额度是6万。 年薪15万需纳税部分是9万,属第2级,需纳税90000 × 0.1-2520=6480元。 年薪30万需纳税部分是24万,属第3级,需纳税240000 × 0.2-16920=31080元。 家庭合计纳税37560元。 如果以家庭人均收入缴纳,无收入家庭成员也享受一个免税额度,该家庭合计免税额度是每年30万。 年薪15万那位可全额免税,年薪30万那位需纳税部分是15万,属第3级,需纳税150000 × 0.2-16920=13080元。 这样一来,该家庭每年可少纳税24480元。 以家庭人均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以对无收入或低收入成员较多的家庭有所照顾。如果夫妻两人有一个收入较高,也有利于另一方退出职场专心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