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视频可以看出,对于夫妻一方负债,如果不能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将夫妻共同被告起诉,则难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但是,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房产,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析产之诉,拍卖实际负债一方相应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