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天津一家企业,原政策规定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其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保费,请问我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是否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保费? 答:《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其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