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幼儿园因家长投诉,要求孩子“出托”的案件。叶女士的儿子小昊就读于南海区某幼儿园。2022年3月,叶女士为小昊缴纳了当月保教费600元、兴趣班费800元。3月23日,叶女士投诉了幼儿园存在违规开设兴趣班、乱收费等情况。当天下午,幼儿园将小昊的生活用品打包整齐,要求家长接回小昊并签署自愿出托说明,称小昊从该日起“出托”。叶女士认为,小昊无故被幼儿园退学,身心健康受到损害,且已缴纳的费用幼儿园尚未退还,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园方退回相应费用,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幼儿园,理应自觉接受家长监督,叶女士针对园方的不当履约行为向相关部门投诉,属于行使其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