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们称之为“一府两院”,随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出现了一种新的权力——监察权,从而演变为“一府一委两院”的新架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一府一委两院”的格局体现了国家权力机构的科学设置和合理分配,不仅彰显了我国对法治和监督机制的高度重视,而且体现了权力运行的透明性和高效性。了解“一府一委两院”的职责,以及与人大的关系,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政治体系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