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下午,汉口北批发城原告业主在武H黄P区法院一审时,举证并陈述了开发商违反了多部效力性强制性法律法规条款。如《土地管理法》第56条等。但该法官出具的判决书对原告庭中提供的多部效力性强制性法条要故意回避并特意将《土地管理法》第56条故意曲解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最高法的解释完全相悖,为何要回避、曲解原告提供的适用法条?为何为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开脱?是否受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