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湖南南县公安捣毁一卖淫窝点,抓获6人,其中2名因容留他人卖淫被刑事拘留。这里提到了容留他人卖淫罪。 容留卖淫罪是指提供场所或者便利条件容纳、收留他人卖淫的行为,与组织卖淫罪不同,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容留仅仅是卖淫活动的一种辅助性的行为,提供协助者一般不直接干预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 我国《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