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1 燃气调压用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应独立建造, 不应与居住建筑、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他高层民用建筑贴邻; 贴邻其他民用建筑的,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门、窗应向室外开启。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与所服务建筑贴邻布置时, 液化石油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m³, 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2 瓶组用房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3 瓶组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本条规定了燃气调压用房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布置的基本防火要求。 燃气调压用房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 属于散发可燃气体的甲类火灾危险性场所, 应按照甲类生产或储存场所的相关要求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不应设置在其他建筑内, 并采取相应的防爆与泄压措施和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 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落实相应的防火和防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