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张波与叶诚尘这三个死刑犯,在同一天,且在春节来临被执行了死刑,这样的安排并非没有深意,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主要有两方面考虑: 首先,弑母之罪与杀子之罪虽然性质不同,但两者都是极其严重的罪行,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将这两种罪行放在同一天执行死刑,可以更好地彰显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对社会起到更强的警示作用。其次,通过这样的安排,检察机关也表达了对家庭伦理道德的重视。无论是杀害母亲还是杀害孩子,都是对家庭伦理的严重破坏。检察机关将这两类人放在同一天执行死刑,可以更好地强调家庭伦理道德的重要性,提醒人们要尊重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谐。 此外,将这两类人放在在春节即将来临前执行死刑,还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可以避免在春节期间引起不必要的关注和影响,以免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这也时刻警示世人,切莫轻易踏上犯罪之路。犯罪的恶果与代价,非你所能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