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鹏立和刘新的案件中,他们的辩护律师引用了呼和浩特市张某某的无罪案例、江苏江阴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以及广州中院的免予处罚判决,这些案例均涉及枪口比动能超1.8J/cm²的枪案。这些案例表明,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在一些情况下不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聂鹏立和刘新的无罪辩护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