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南阳。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1月15日,原告刘某向被告某通信公司购买手机号码并签订靓号协议,约定购买尾号为5555的手机号码,协议中约定预存款1000元、每月通信费为360 元,协议期20年,执行过程中被告每月扣除原告410元通信费,原告去营业厅办理销号时,被告却向原告索要违约金以及损失4.1万余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刘某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