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行为是《民法典》新规定的一个问题。根据《民法典》第 965 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这个规定也是基于诚信原则及诚信交易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