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国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知法犯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