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居民大家好,我是方律师,专业做上海地区房产动迁诉讼,本期给大家分享的是公房居住权的问题,按照方律师对于上海法院处理公房居住权的经验,上海法院对于公房居住权主要定为排除妨害案由以及居住权纠纷案由,公房的居住权主要认定也是基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对于共同居住人的认定,也就是说,如果属于同住人,也就享有公房居住权。但实践中,对于公房居住权的认定又不局限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还要结合其他因素,诸如房屋来源、实际居住、落户原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