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优先审理的境外学生签证申请类别包括: 1、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的学生签证申请。 2、学校部门、外交或国防部门以及研究生研究部门的申请人。 3、高等教育、海外学生英语语言强化课程 (ELICOS)、职业教育与培训 (VET) 以及在证据等级为1级的教育机构学习的非奖励部门申请人。 4、在澳大利亚境外提交的包含一名18岁以下未婚家庭成员的后续入境申请。 5、所有学生监护人签证申请(在澳大利亚境内或境外提交)。 此外,任何包含在主签证申请中的副申请人(配偶、事实伴侣或受抚养子女)将获得与主申请人相同的优先权。 后入境者指未与主申请人/主签证持有者联合申请学生签证的副申请人。 如果主申请人打算学习两门或两门以上的课程,则其申请将获得适用于主要课程(即澳大利亚学历资格AQF等级的课程)的优先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