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年国会选举结束后,激进派共和党控制了参众两院。由于对待战败的南方的政策不同,总统与国会之间的矛盾前所未有的紧张。激进派议员要做出一个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行动——弹劾总统。 弹劾审判从1868年3月15日开始。激进派并没有拿出太多证据,而约翰逊的律师指出,这是一声纯粹的政治审判。 共有54名参议员投票,需要有36名参议员投票“有罪”,才能给约翰逊定罪。随着时间的推移,参议员们的态度逐渐明朗,共有35名参议员决定投票“有罪”。有6名之前“未做决定的”参议员顶住压力,坚持投下“无罪”。此时,压力全部集中来自堪萨斯的一名参议员拉斯那里。在巨大的压力下,他坚持住了,投下了“无罪”。最终该弹劾案以总统约翰逊胜利告终。 但是,那些投票“无罪”参议员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他们没有人能够连任议员,甚至无法在政府部门任职。 然而,约翰逊总统的胜利却是美国历史的一个重要节点,它使“美国总统”这个职位的独立性得到了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