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锡林浩特一件介绍卖淫的案件宣判了。案件的被告人与女友认识两个月后,因为没有经济来源,竟然让女友去卖淫,而且还是自己亲自招揽顾客。被告人通过“陌陌”“探探”等聊天软件发布“加我微信”信息,招揽生意。短短两个月时间里,被告人介绍女友从事卖淫活动共非法获利25万余元,其中自己“抽成”获利6万余元。真是让人三观尽毁,这哪是男友恋爱,明显是合伙做生意。不过,女子的行为也只能给予治安处罚,而男子的行为则触犯刑法,构成介绍卖淫罪,最终被判处5年,罚金30万元,违法所得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