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标准,至少是三个:一是两年内放贷的次数要有十次以上,二是年利率是要超过36%,也就是月息超过三分。注意包不包括三分,不包括,因为它要超过,第三,放贷数额得累计在200万以上,单位是1000万以上。第三个条件也可以替换成违法数额、放贷对象人数等等,一般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才构成非法经营罪。 早在2012年,最高院曾有一个关于非法经营案的批复,认为放高利贷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2019年10月份出台的司法意见,又认为放高利贷构成犯罪。那如果行为人是2015年放高利贷,2020年被抓,请问他构成还是不构成?我们认为不构成,因为从旧兼从轻。什么意思?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首先,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其次,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那就应该适用新刑法。所以,这种情形应当适用2012年的司法解释,那就是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