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强度并不亚于在看守所羁押。大家通常简称它为“指居”。一些有此经历的人谈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每每心有余悸。他们说自己宁愿被关进看守所,也不愿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为什麽会这样呢?在我看来,这是因为我们的刑诉法存在两个bug,使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从适用范围、过程监督几乎处于失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