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居民大家好,我是方律师,专业做上海地区房产动迁诉讼,今天要分享的是同住人其中一个关于享受过拆迁安置的法律问题,大家都知道,在同住人的三大条件中,其中有一个条件必须要求他处无房,他处无房一般指的是没有享受过福利房、没有享受过拆迁安置,如果享受过福利房或拆迁安置,一般就不能算同住人了。那么针对拆迁安置我们深入来分析,又可以分为公房拆迁安置和私房拆迁安置,私房拆迁安置又分作为产权人和非产权人安置的问题,方律师之前已经有分享过相关课题,那么本期主要讲公房拆迁安置中有关作为引进人口享受公房拆迁安置算不算他处有房,还是不是同住人。我们先来说说作为引进人口享受公房拆迁安置的概念,首先,为什么有引进人口这个概念,这里要区分时间段,在2011年之前,因为上海市政府2011年71号令还没有颁布,在公房动迁时一般会安置户籍在册人员,那么对于某些拆迁地块中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庭,比如妻子和孩子的户口没有在公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