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北批发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本院认为”第10页,关于原告要求开发商承担无故扣押开业保证金4000元近8年的资金占用损失问题,李*嘉法官出具的判决书涉嫌故意曲解合同条款,任意分配举证责任,袒护开发商。原告的38份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被全部无视,且无任何说明,庭审时陈述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也均遭回避,是否存在明显的枉法裁判呢?是否涉及行政干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呢?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公信力是否遭到破坏了呢?谢谢关注!点评、转发、收藏!